摘要:本公告受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新城广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联审明招〔2017〕009号,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明招〔2017〕009号 |
开标时间: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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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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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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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明招〔2017〕009号 1、招标条件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闽联审明招〔2017〕009号的新城广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17〕G1003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城广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金港路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城广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23867㎡,总建筑面积约33490.2㎡,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约18910㎡。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8亿元。 2.5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地形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内容:工程勘察(包含基坑支护设计及监测、地形测绘)、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二次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境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夜景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和综合管网设计、附属设施工程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1)工程勘察: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本项目设计总工期为 40日历天,其中: (1)方案设计及优化:合同签订之日起与工程勘察同步进行,在10日历天内完成。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 (3)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及保修期间的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完成。 2.8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福建省应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此,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方可参与投标:①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备注: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设计项目(投标人和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以重复); 3.5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外省设计单位进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中标后或承接设计任务签订合同后,须按相关的备案管理办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月 9日至2017年 6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7月5日17时00分 ; 6.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新城广场建设项目设计费为60元/㎡综合单价包干(本单价包含景观工程、夜景工程、面积测量复合费、土壤氡含量检测、日照分析复合费、相关论证及专家费用等),建筑面积暂定为33490.2㎡(按测量队核实的建筑面积结算),设计费总额为200.94万元; (2)精品酒店二次装修设计费为80元/㎡综合单价包干(地下室做为酒店服务用房部分需二次装修的不计取二次装修设计费用),建筑面积暂定为18910㎡,设计费总额为151.28万元。 (3)设计费总额包含以下前期费用,前期设计费总额 50 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1)前期策划费: 10 万元; (2)概念性方案设计费: 40 万元; 8.2. 勘察费计算办法: (1)勘察费按钻孔125元/米综合单价包干(包含波速、地脉动测试、土壤电阻率测试费、技术服务费及勘察报告图审费用等),勘察孔数为28个孔,支护桩暂定20个勘察孔,总米数暂定1500米,勘察费用总额为18.75万元;基坑支护设计及基坑监测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40%计取(包含基坑设计图纸审查费用、相关论证及专家费用等)。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乾龙新村348幢三楼,邮编:365000 ; 电 话: 18020832699 , 联系人: 郭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乾龙新村416幢福清商会大厦8楼,邮编:366000 ; 电 话:0598-8252010 18020983950,联系人:叶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091 5843 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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