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南岸区南岸区长生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投融资项目,所属区域:重庆-南岸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招标文件售价:200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岸区长生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投融资项目已由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岸发改【2017】291号文、【2017】295号文批准建设,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的投融资实施方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地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位于茶园新区西南位置,处于南山、樵坪山、明月山三山环抱之中。长生河为长江南岸一级支流,主河全长18.5公里,发源于巴南区鹿角场,从茶园新区西南入境后,向北贯穿整个江南新城,汇入长江广阳岛内河。其有2条支流,分别是梨子园河和跳蹬河。其中梨子园河全长7.5公里,跳蹬河全长3公里。
2.2 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0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40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0.3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9.3亿元),基本预备费约1.07亿元,建设期利息约1.28亿元。
2.3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包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10年)。(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运营期自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次日起至本项目运营最后一日止。)
2.4 招标范围:由社会投资人或社会投资人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成立的公司与区政府方出资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并由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融资,具体如下:
1)投资与融资
?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约定注入资本金。
?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
?其他相关的工作。
2)本项目的设计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设计内容:技术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运营维护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
?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3)本项目的建设
?负责项目前期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水利和调水工程、排水优化工程(含管网建设工程和雨水收集利用工程)、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
?组织通过验收、负责工程结算、配合完成审计工作。
?与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
4)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移交
?在运营期限内按要求进行运营、维护。
?运营期满后将项目相关资产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6 运作模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政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区市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融资能力的社会投资人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由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建”)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DBFOT”)工作。
(1)区市政局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或社会投资人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成立的公司签订《南岸区长生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投融资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区城建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或社会投资人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成立的公司签订《南岸区长生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投融资项目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并组建项目公司;
(3)区市政局与项目公司签订《南岸区长生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投融资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4)本项目回报机制是“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费”。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通过“绩效考核指标”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运营绩效考核得分按比例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5)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区政府支付的费用收回项目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资产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融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
③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以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④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或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等级证书;
⑤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内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2015年经营性现金流量为正。(以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融资意向书或银行授信余额证明,且金额不低于18亿元;
⑦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7亿元(以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且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其中一天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7亿元(以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为准)。
3.1.2 项目建设管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②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①2012年1月1日至今(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含控股下属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投融资项目业绩,包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
②2012年1月1日至今(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含控股下属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
③2012年1月1日至今(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含控股下属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或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施工业绩,包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
④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一,含控股下属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累计总投资金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运营维护期均在2年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运营维护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9日起,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aggzy.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电子文件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10 时00 分, 地点为: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18楼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23-62980311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楼14层
华城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财富大厦14-2
联系人:钟厚元、朱兴元
电 话:023-63421360
传 真:023-6342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