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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单反相机采购询价函
2017-06-10 12:10:3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西-萍乡-芦溪县 招标业主/代理:  银河镇政府/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入时间:  2017.6.1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银河镇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萍乡单反相机采购询价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萍乡-芦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银河镇政府,招标编号:企业基本情况,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单反相机采购询价函lXXJ2017-97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银河镇政府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询价项目:单反相机(预算金额15000元)

品名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单反相机
全画幅单反相机,有效像数不少于2020万;与机身同品牌的2470镜头,最大光圈不小于4;读写速度不少于90m/sSD卡,碳纤三角架一只;最小管径不小于19毫米;与相机同品牌的双肩摄影包一套
1
 
 
 
合计(大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三、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四、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表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七、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于2017616日下午150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芦溪小学对面)。(另收取中标单位场地服务费200)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江     13979930228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618
                                                     20176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关键字:其他,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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