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招商局物流集团建设施工项目;,所属区域:江苏-镇江,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ZJXQ20160886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201608864 | 项目名称 | 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ZJXQ201608864-03; | 标段名称 | 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16日 | ||||||||
公告信息 |
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6]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港南路以北、大山路以西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镇江市大港新区内,总占地面积102亩,总建筑面积40541平方米,其中: 单层钢结构的1~5﹟库,仓库总面积:35655平方米;综合楼面积4482平方米。二期工程总费用约¥6600万元 3、工程估算价(万元):6600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 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类似项目(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起,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含30000m2)的钢结构厂房; 注: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提供经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果为非招投标项目或者招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如中标通知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④、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等指标。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1-81989353 ②、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 (1)、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0000元 整至以下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户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 1758 8360 5916 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投标报价高于5990万元的投标人不予进入评标入围环节,且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70家时,招标人选择以下价格排序入围法或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þ 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20家时,先去除1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4 家和以下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21~30家时,先去除2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5 家和以下7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2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1~40家时,先去除3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以下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4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41~50家时,先去除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51~60家时,先去除5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8 家和以下1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8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61~70家时,先去除6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9 家和以下11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2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3)、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70家时,招标人采取交叉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首先采取抽签入围法的方式,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0家投标单位,再采用以下价格排序入围法或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随机抽取50家投标人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评标系统随机抽取产生,抽签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至开标室当众公布。 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抽签结果通知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结果通知会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þ 价格均值入围法: 先去除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二)、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3分,施工组织设计10 分,信用标4~6分,业绩1分。 (一)、投标报价(83 分,≥7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þ 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þ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 B×K2×Q2;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 95%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83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 分,每偏低1%扣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五和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方法三和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1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 □合格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þ 评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含答疑)。统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时,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含答疑)。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分) (三)、信用标(4~6分) 信用分比例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4%、5%、6% 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中的综合信用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信用标得分。 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二个级别的取0.85。 (四)、项目经理业绩(1分,≤1分) 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起,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含30000m2)以上的钢结构厂房。 注: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提供经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果为非招投标项目或者招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如中标通知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④、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等指标。 ⑤、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0日00:00至2017年6月16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年6月10日00:00起至2017年6月16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单位:镇江市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联系号码:0511-88980539;)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镇江新区大港港口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126号 联系人: 魏俊 联系人: 瞿振强 电话: 18012138229 电话: 18921590588 传真: 传真: 0511-84411447 邮编: 邮编: 2120001 E—mail: E—mail: 327827410@qq.com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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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分发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6]2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港南路以北、大山路以西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镇江市大港新区内,总占地面积102亩,总建筑面积40541平方米,其中: 单层钢结构的1~5﹟库,仓库总面积:35655平方米;综合楼面积4482平方米。二期工程总费用约¥6600万元 3、工程估算价(万元):6600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 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类似项目(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起,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含30000m2)的钢结构厂房; 注: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提供经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果为非招投标项目或者招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如中标通知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④、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等指标。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jszb.com.cn/jszb/,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1-81989353 ②、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 (1)、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0000元 整至以下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户名:镇江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 1758 8360 5916 61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8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详细步骤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关于变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投标报价高于5990万元的投标人不予进入评标入围环节,且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2)、当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70家时,招标人选择以下价格排序入围法或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þ 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20家时,先去除1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4 家和以下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21~30家时,先去除2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5 家和以下7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2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1~40家时,先去除3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以下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4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41~50家时,先去除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51~60家时,先去除5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8 家和以下1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8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61~70家时,先去除6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平均值以上9 家和以下11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20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3)、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 70家时,招标人采取交叉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首先采取抽签入围法的方式,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0家投标单位,再采用以下价格排序入围法或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随机抽取50家投标人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评标系统随机抽取产生,抽签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至开标室当众公布。 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抽签结果通知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结果通知会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þ 价格均值入围法: 先去除4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 家和以下9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16家进入后续评审,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注: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 (二)、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3分,施工组织设计10 分,信用标4~6分,业绩1分。 (一)、投标报价(83 分,≥7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þ 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þ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 B×K2×Q2;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 95%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83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1.5 分,每偏低1%扣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计算错误外,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五和采用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方法三和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10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标准: □合格性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评分。 þ 评分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含答疑)。统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时,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含答疑)。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施工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分) (三)、信用标(4~6分) 信用分比例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4%、5%、6% 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系统中的综合信用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信用标得分。 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二个级别的取0.85。 (四)、项目经理业绩(1分,≤1分) 项目负责人近5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起,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含30000m2)以上的钢结构厂房。 注:①、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②、提供经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果为非招投标项目或者招标人自行招标项目,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书面备案的直接发包备案表。如中标通知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 ④、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施工合同中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等指标。 ⑤、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0日00:00至2017年6月16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年6月10日00:00起至2017年6月16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单位:镇江市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联系号码:0511-88980539;)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镇江新区大港港口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126号 联系人: 魏俊 联系人: 瞿振强 电话: 18012138229 电话: 18921590588 传真: 传真: 0511-84411447 邮编: 邮编: 2120001 E—mail: E—mail: 327827410@qq.com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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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