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徐州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徐州,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编号:E320301031900066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010319000665 | 项目名称 | 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3010319000665001001; | 标段名称 | 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14日 | ||
公告信息 |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审发[2017]10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 施工 投标。 2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3.2工程规模:建设道路约长3.45公里。配套建设桥梁、排水、绿化、照明等辅助设施。总投资约1亿元。 3.3招标范围:建设道路约长3.45公里。配套建设桥梁、排水、绿化、照明等辅助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7月。 3.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6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8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5.9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获得过中国市政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所有奖项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如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两者同时提供,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10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或以上奖项(“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项有效期:2015年6月1日(含)以来,“国家级文明工地”奖项有效期: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所有奖项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换取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换取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整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登记方法: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若第9名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况,将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最终入围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详细介绍见资格预审文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a技术标: 10分 b商务标: 83~85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执行苏建招办[2016]3号文第(八)条规定,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苏建招办[2016]3号文第(八)条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4本工程与同期发布的徐州市杏山子大道(纵一路)改造工程项目系同期开工重点工程,投标人可对两个项目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按两个项目开标时间顺序,前一个项目中标单可以参与后一项目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
15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城建大厦 联系人:侍科长 电话:0516-85839277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钻石国际B座9层 联系人:陈峰 电话:0516-85743599 传真:0516-85743599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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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泉润公园环湖路一期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审发[2017]10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 施工 投标。 2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3.2工程规模:建设道路约长3.45公里。配套建设桥梁、排水、绿化、照明等辅助设施。总投资约1亿元。 3.3招标范围:建设道路约长3.45公里。配套建设桥梁、排水、绿化、照明等辅助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7月。 3.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6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8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5.9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获得过中国市政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所有奖项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如获奖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两者同时提供,时间不一致时以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10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或以上奖项(“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奖项有效期:2015年6月1日(含)以来,“国家级文明工地”奖项有效期:2014年6月1日(含)以来。所有奖项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换取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换取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万元整 。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登记方法: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若第9名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况,将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最终入围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详细介绍见资格预审文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a技术标: 10分 b商务标: 83~85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执行苏建招办[2016]3号文第(八)条规定,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苏建招办[2016]3号文第(八)条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4本工程与同期发布的徐州市杏山子大道(纵一路)改造工程项目系同期开工重点工程,投标人可对两个项目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按两个项目开标时间顺序,前一个项目中标单可以参与后一项目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
15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城建大厦 联系人:侍科长 电话:0516-85839277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钻石国际B座9层 联系人:陈峰 电话:0516-85743599 传真:0516-857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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