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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华漕镇综治办治安巡逻用电动自行车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12 12:30:4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闵行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6.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2017年华漕镇综治办治安巡逻用电动自行车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8-5390,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年华漕镇综治办治安巡逻用电动自行车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能够承担独立民事责任并且拥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若采购标的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7)投标人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8)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9)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第七条“其他要求——备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华漕镇综治办治安巡逻用电动自行车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8-539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896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社会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2017年华漕镇综治办治安巡逻用电动自行车采购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 项目预算:33万元; 招标上限价:33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33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3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12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9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第七条“其他要求——备注”); 6、投标货物制造商就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而出具的唯一授权函(代理商提供); 7、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独立法人单位提供); 9、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其他组织提供); 10、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扫描件。 1、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只有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被邮件通知现场验证,且通过现场验证并招标文件工本费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或所携带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2、现场验证报名时间、地点、费用 (1)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7-06-12至2017-06-18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2017-06-19截止到上午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周末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2)现场验证报名付费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0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另行单独密封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须为word格式),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并备好无线上网设备(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并现场验证,对现场验证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2、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上传,打印投标回执。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人,其书面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 地址: 东余杭路275弄1-2号
邮编: 201107 邮编: 200080
联系人: 沈钢 联系人: 丁伟民
电话: 62211003 电话: 65373737-105
传真: / 传真: 65375500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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