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嘉地中心健康驿站健康亭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1-9175,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嘉地中心健康驿站健康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所投标产品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授权代理的代理商证明;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地中心健康驿站健康亭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1-917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ZZB20170601)
3、预算编号:05-17-20654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嘉地中心健康驿站健康亭设备 数量:1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武定路139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后7个工作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380000(国库资金:3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9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提交有效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被授权人身份证; 6) 所投标产品制造商证明或是制造商授权代理的代理商证明。 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17年6月1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05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05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 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 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带3G/4G无线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采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武定路139号 | 地址: | 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大厦A座1417室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435 |
联系人: | 章老师 | 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话: | 021-62568519 | 电话: | 021-66690539 |
传真: | 021-62568565 | 传真: | 021-66690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