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东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和办公用房项目施工及监理,所属区域:山东-东营,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KFQ2017-1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和办公用房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郑州路与大渡河路汇丰商业楼4楼
项目编号: KFQ2017-19#
工程规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业务和办公用房项目拟在原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89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约3342平方米,办公用房约554平方米。施工计划总投资约950.92万元,监理计划总投资约20万元。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无。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工程地点:莒州路西、府前街北、人民检察院北侧。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报名工程施工的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变更申请。
2、报名工程监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监理报名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报名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总监变更申请。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投标报名凭证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254670777
七、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92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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