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截止日期:2017-07-07,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福州市螺洲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6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63 |
开标时间: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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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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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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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螺洲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榕发改审批〔2014〕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福州市螺洲路道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南起环岛路至螺福路(桩号:K0+26.946~K0+301.168),路线全长274.22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预算造价约为2139.2033万元 ; 2.4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南起环岛路至螺福路(桩号:K0+26.946~K0+301.168),路线全长274.22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景观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 2.5监理服务周期: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 2.6本项目计划工期为:同施工工期;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8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45.95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银行保函;③或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仟元整 ;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706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7 日 9 时 45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群众路198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编: 350004; 电话: 0591-83300490 ,传真: 0591-83329044 ;联系人: 郑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 , 邮编: 350001 ;传真: 0591-87892787 ; 电话: 0591-87892791 ;联系人: 李工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监管部门: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地点: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电话: 0591-87818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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