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截止日期:2017-06-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溪文化景观长廊工程,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明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MHS招〔2017〕MX-001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HS招〔2017〕MX-001号 |
开标时间: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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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第1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沿溪文化景观长廊工程) 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2016〕6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89.297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9297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 无;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4.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11. 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6 月 12 日09时30分至2017年06月 16 日17时3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7年 06 月 12日至2017年06月 1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每天09时30分至11时30分, 15时00分至17时30分,前往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明珠御院B1栋45号嘉兴贸易有限公司) 采用 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外配售,售后不退。 4.5.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06月22日24时前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须注明用途为本项目名称可简写为“御帘村基础设施投标保证金”。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3日9:3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随身携带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 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未提交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其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5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新公路10号2层,邮编: 350800 ; 联系人: 邱先生 电话号码:136059676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金鼎城9幢1单元1101室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669932 传真: 0598-5669933 ;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御帘村基础设施投标保证金” 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部门或机构名称:明溪县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8-2867919、0598-27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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