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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车辆采购项目2017X018
2017-06-13 18:05:1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辽宁-鞍山 招标业主/代理:  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6.13 截止时间:  2017-06-20

摘要:本公告受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截止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车辆采购项目2017X018,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招标编号:AGJCG2017X01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询价邀请书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委托,对“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7X018)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小轿车
1
180000
02
商务车
1
180000
总计
360000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风险、供货及运输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采购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在办理入库所在省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四、鞍山市公共资源供应商信息录入: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register.jspx。
网上录入咨询电话(信息部):0412-5555983
资质审核咨询电话(业务处):0412-5555796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计算:本项目中采购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九、询价邀请书的发布
本询价邀请书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购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6月20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十一、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询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
2.询价保证金收款收据;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正本、副本);
5.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参与询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三、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联系人:冯桢
联系电话:010-68368813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412-5586805   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2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七年六月十二


关键字:其他,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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