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鹤峰县广播电视台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恩施摄像机设备及导播系统改造升级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所属区域:湖北-恩施-鹤峰县,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鹤峰县广播电视台,招标编号:HFXZFCG2017--087,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0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广播电视台摄像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广播电视台摄像机设备及导播系统改造升级设备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7--087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鹤峰县广播电视台摄像机设备及导播系统改造升级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硬件设备、软件、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项目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培训,并承担全部费用。
4、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按“三包”质量要求负责质保及售后服务,摄像机系统设备保修期至少为三年,其他设备至少为一年。
5、售后内容:保修期内,乙方需对摄像机及导播改造升级的所有设备例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全面的软硬件、设备巡检保养服务,定期对客户的软件、硬件进行优化)。如甲方提出维修或设备故障排查要求,乙方应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迅速处理,24小时未完成维修的提供备机使用。每年提供全台不少于30人的上门培训课程2次。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款的60%。一年后结清40%的余款。
7、项目地点:鹤峰县广播电视台
8、项目预算:80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广播电视、影视设备的销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4、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法人代表,查询时间:2014年元月以后)原件;
5、2016年至开标前投标申请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售后服务人员花名册;
6、生产商或原厂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所采购核心设备(摄像机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二)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有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 6 月 14 日至2017年 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5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5 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凡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十、联系人
县广播电视台 夏女士 15971796016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