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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信封)
2017-07-20 18:54:2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吉林 招标业主/代理:  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7.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2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信封,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机场,采购业主: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1000,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6364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后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吉林地区。
2.2 规模: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本次仅对主线工程进行招标,连接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线全长63.247公里。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为34.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利用部分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新建部分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3 计划工期:2017910日~2019930日。
其中: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半幅通车;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另外半幅通车。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机电、房建工程。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10KV外电工程、房建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施工标段
施工工区
里程桩号
工程规模
长度
(公里)
主要施工内容
CJ01
GQ01
K402+770~K423+440
20.670
路基、路面、中桥184/3座、小桥102/5座、通道桥292/17座、分离式立交142/2座、天桥567/4座(其中钢箱梁桥422.8/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1处改扩建、1处新建)、桦皮厂互通379.04/4座(其中C匝道钢箱梁桥216.4/1座)、收费站2处(1处改扩建、1处新建)、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2
K423+440~K447+760
24.320
路基、路面、大桥146/1座、中桥312/5座、小桥141/6座、通道桥258/10座、分离式立交141/2座、天桥443/4座(其中钢箱梁桥241.4/1座)、停车区1处(改扩建)、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3
K447+760~K466+017.096
18.257
路基、路面、大桥186/1座、中桥223/4座、小桥39/2座、通道桥170/10座、分离式立交81/2座、天桥199/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1处利用、1处新建)、收费站3处(2处改扩建、1处新建)、空港互通354.14/6座(其中C匝道上跨主线钢箱梁桥241.4/1座)、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4
K402+770~ K466+017.096
63.247
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供电设施)10KV外电工程等。
GQ05
K402+770~ K466+017.096
63.247
房建工程(吉林收费站、九台收费站、石头口门服务区、龙嘉机场收费站、桦皮厂收费站、空港收费站、空港养护工区,另外包含空港收费站、九台收费站收费雨棚)总计利用建筑面积21068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40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537.95平方米,改扩建后建筑面积26605.95平方米。

说明:(1)本表中涉及到的各项工程术语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CJ01标段划分为5个施工工区,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及试验仪器等亦应满足各相应施工工区配置要求
3.1.1 GQ01- GQ03工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承担除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所有工程;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全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GQ04工区: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全部机电工程。
 GQ05工区: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承担全部房建工程。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施工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企业施工业绩(20121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1)累计不少于7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累计不少于7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业绩要求中的路基、路面工程均为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任职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施工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投标人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主要指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类型及其长度)。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副总经理兼总工、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的任职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已建主包业绩,并能够证明填报人员具有相应任职经历的业绩。
评审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进行必要的网上核实,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如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不能查找出本次招标要求的工程信息,则视为未填报此项业绩,同时不接受除网页截图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标人不接受(吉林省除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投诉质疑。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属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承担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并至少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最多可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中的一项或多项工程,并具备本公告第3.1.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能通过评审。
3.7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公路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8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兼总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1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20141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按补遗文件执行。
3.9 在集双高速东丰至双辽段主体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不能通过本次施工招标第一信封评审。
3.10 如果投标人在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所填报的人员与本项目所填报的人员不得重复,如有存在人员重复,则不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4.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720日至20177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口,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
(5)经办人身份证。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人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同时按本款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2 招标文件(上、下册)每施工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资料每施工工区售价3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2版)和《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每施工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828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6.3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20178319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6.4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每位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截止时间为20178242400分。
6.6 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资质投标、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7.3 招标人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
(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12楼)
邮政编码:130033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曲肖龙
联 系 人:张吉庆
    话:0431-89567943
电  话:0431-81808108
传  真:0431-89567944
传  真:0431-81808102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内容详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www.jljt.gov.cn/

 

 

关键字:机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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