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8-03,截止日期:2017-08-25,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巴彦淖尔空气调节电器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巴彦淖尔,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标地点: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受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空气调节电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空气调节电器
批准文件编号:巴财购准字(电子)【2017】00590号
采购文件编号:YCHL(BYNE)-2017-03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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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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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
127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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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资质的企业,并提供工业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授权经销商);
4、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的二级建造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8月02日至2017年08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即可);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考证及身份证);
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业生产许可证;
5、产品检测报告;
6、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记录查询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
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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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四季花城一区九号楼四单元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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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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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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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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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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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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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78-875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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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 |
1. |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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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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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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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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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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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000104001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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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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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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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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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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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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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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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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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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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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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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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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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8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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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 :2017-037(公开招标)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中央空调采购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