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14,公告主要内容为:抚州江西省大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档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西-抚州,所属行业分类:婴儿培养箱,采购业主: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编号:JXDY201708-J03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据抚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江西省大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档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DY201708-J033)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万元) 规格型号 1 高档婴儿培养箱 4 台 13.12 详见谈判项目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2 中档婴儿培养箱 9 台 20.7 3 辐射保暖台 1 台 11.8 预算总价:456200元 (大写)肆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 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批量印刷的彩页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另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承诺函原件内必须标明厂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须按以下要求截屏打印:
操作步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十三项) 特别提醒: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第“1)——7)项”要求提供证件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实行网上报名,凡在2017年9月26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自行从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下载文件,标书资料200元/份,现场报名交付(售后不退)。 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竞谈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竹山路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四楼) 6.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玖仟元整(人民币),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高中档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采购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7.投交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应答的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投标。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大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建鼎华城二期西一栋301室 联系人:邹凌辉 联系电话/传真:13707948300/0794-8299166 采购人: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朱旭妍 联系电话:13707044954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1099号 市采购办投诉电话:0794-826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