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山东-济南 | 招标业主/代理: | 指定/ |
加入时间: | 2017.10.31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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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指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01,公告主要内容为:济南山东高速2017年度生产经营车辆、燃气锅炉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济南,所属行业分类:锅炉,采购业主:指定,招标文件售价: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2017年度生产经营车辆、燃气锅炉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及各权属子、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及各权属子、分公司计划采购一批生产经营车辆。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协助办理车辆挂牌、同时组织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划分为3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采购内容 |
主要技术指标 |
采购数量(台) |
计划供货地点 |
1 |
养护巡查车 |
合资品牌SUV,4驱, 排量≥2.4L |
6 |
山东济南、潍坊、 临朐、泰安、枣庄 |
2 |
生产经营用车 |
大众迈腾、帕萨特2017款1.8T同档次及以上车型 |
2 |
山东济南、河南许昌 |
3 |
生产经营用车 |
丰田凯美瑞2.0 同档次及以上车型 |
5 |
山东济南、寿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3.1.2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制造商,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包件1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或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包件2、3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达到50台及以上。
3.1.3投标人若为设备代理商,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包件1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包件2、3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款车型的销售业绩达到5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1.4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3个包件进行投标,可中标3个包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18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也可于2017年11月8日16时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good/toAdd.action)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通过报名审核并缴纳标书费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及所投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http://www.sdhsg.com/),以及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sdhs/cpe/bidding/biddingbu/pageBiddingBuList.action?noticeType=1)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8
传 真:0531-89250094
电子邮箱:sdgsjzcg@163.com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