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北湖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材料---广告灯箱招标,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装修材料,招标代理: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TZB2017-105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1052
1、招标条件:
北湖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材料---广告灯箱招标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北湖线一期工程车站装修材料---广告灯箱招标。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广告灯箱制作和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无亏损。
3.3业绩要求:近三年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业绩证明材料1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9:00时,地点为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