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甘肃平凉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甘肃-平凉-灵台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80224-031157-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80224-031157-8
招标编号:S28LT-HTHP-201801
1. 招标条件
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灵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其它社会资本。现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平凉市灵台县城西水泉村(桩号AK14+000),与灵台县中台镇胡家店(任家楼)至灵台县城西水泉村段顺接(后期规划实施段),路线沿杨村沟,经任家湾、陈家沟圈、南头姚家,在什字镇寺殿周到达塬面,经什字镇、水晶村、南庄村、合集村、上良乡、朝那镇西张村、马寨村;在梁原乡西北侧跨黑河川,经官村、朱家沟,在横渠路线向西北进入溜石沟,经芋圆村、罗保庄,以隧道穿越黄花塬面进入崇县信平头沟,经魏家沟村、杜家沟村、铜城镇,在阴洼庄进入汭河峡谷,以隧道群穿越五龙山、徐家山至安口镇石堡子以枢纽立交与G85银昆高速彭大路相接。路线长度87.355公里,按地域划分灵台县境内56.802公里,崇信县境内24.838公里,华亭县境内5.715公里。采用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的二级公路标准;公路-Ⅰ级荷载等级。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及后续相关工作配套服务。
2.3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并配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批复、其他后续配套服务直至项目顺利交工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类必须含交通运输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近 5年(指 2013年1月 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具有 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
3.3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类别为交通运输,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经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 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凡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在 2016年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C级的咨询单位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末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9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 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 2018 年 2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至 2018年 3 月 2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 24 小时,n≧5 为符合国家 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问 函 件 的 电 子 文 件 (word 版 和 带 公 章 的 扫 描 版 ) 发 送 至 电 子 邮 箱1114017274@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3 月 20 日
9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七 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包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