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3-06,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大连庄河市城山镇恒利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所属区域:辽宁-大连-庄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庄河市国土资源局,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城山镇恒利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关于下达我市2014年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关于抓紧开展2017年中央补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 大土综整项字[2015]1号、大土综整项字[201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国土资源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城山镇恒利村等。 2.2工程规模: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与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为:三标段9993765.43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 3 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三标段:项目区北至吉庆村高屯,南至吉庆村大西屯和小南屯,西至南沙河与中和村交界、东至吉庆村东沟屯。 2.5工期要求:2018年4月10日开工至2018年7月29日竣工,计划工期 110 日历天 。 2.6本次招标共划分成 3 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有效劳动合同。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三标段:18 万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11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3月28日13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 标 人:庄河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庄河市新华路南段43号 联 系 人:郭勋德 电 话:0411-898784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A号 联系人: 邱宇明 电话:0411-84613660、84613661 邮 箱:jinbiaodai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