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4,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鞍钢股份2019年塞拉含铬毯610*50*3600,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招标编号:AB20181213285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鞍钢股份2019年塞拉含铬毯610*50*3600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采购的鞍钢股份2019年塞拉含铬毯610*50*3600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鞍钢股份2019年塞拉含铬毯610*50*3600 2、招标编号:AB201812132855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执行鞍钢现行付款政策;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满足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1.2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制造、质量、成本、服务、管理和资源优势(生产型企业)或资金、渠道、供货和服务优势(贸易型企业)。 4.1.3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认证、许可和资质,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业绩优势。 4.1.4通过本项目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所需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4.1.5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7 具体资质要求见《投标方准入条件》。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12-14 00:00:00至2018-12-19 09: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2. 在本次公开招标中,截止开标前新进潜在供方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招标,开标后,如潜在供方所提报资料不符合所报品种准入条件的要求,则其报价无效,做废标处理,不再参与综合评分程序。 3. 本次公开招标对新报名供方报名品种要求:(1)以标书为单位,报名品种物料描述必须覆盖单份标书中所有品种物料描述。(2)报名品种物料描述必须与标书中的品种物料描述一致。(3)供方报名时,填报的标件编号、品种物料描述与标书不一致的,资料不审核。 4. 本次公开招标的品种及准入条件见附件。 5. 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现场审核合格。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进供方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 6. 新供应商在工业试验前需按《关于对需进行产品试验验证的资材类新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要求》签订《承诺书》。具体咨询委托方。 7. 质量管理和包装执行股份公司规章制度。 8. 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中标单位按季度分解计划后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9. 付款方式:按公司最新付款政策执行。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新老供方均需要上传综合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文件,否则不得分。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60个工作日。 12. 本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缴纳标书费,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退还。 13. 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供应商填报价格时需保存后再提交,并可在开标后90分钟内,进入开标室查询报价情况,不需要提交纸质报价单。 14. 根据《鞍钢集团公司招标竞价管理办法》关于否决投标情形与认定方法的规定,评审委员会针对供应商出现串标等违规情形严肃处理。 15. 按照相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6. 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为计划量,供货期内中标方需按招标人实际需求送货,同意调整供货数量。合同有效期过后,未执行部分自行废止,不再执行。如不能按期交货,将永久取消供方资格,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7.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委托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名、投标操作请咨询客服400-6136899;招标项目不明事宜可咨询鞍钢股份设备资材中心王洪军,联系电话0412—6734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