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1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职工宿舍租赁采购文件2019年职工住宿现住机务段大街1号2,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广2ZVP5MR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职工宿舍租赁采购文件(2019年职工住宿)现住机务段大街1号2
时间:2019-04-15 11:57:43 编号:广2ZVP5MR5 发布:广州车辆段操作
广州车辆段职工住宿租赁采购文件
我段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住宿租赁项目以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参考数量 |
租赁时间 |
广州车辆段职工住宿租赁 |
广州机务段附近 |
日常约40床位/天。 (以实际发生为准) |
十二个月 |
采购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要求:具备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场地等有效资质,经营范围满足服务项目包含的内容。
2.服务能力:具有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住宿条件、服务人员、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和资金等条件,管理良好。
3.其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在最近两年内有重大服务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三、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17日8:30至11:30、14:30至17:00。在2019年4月17日17:00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99号广州车辆段行政办总务。
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委派具有资格的有关人员参加。
四、投标文件编制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情形)。
4.资格审查资料。
5.所提供的客房情况:
(1)日常人数入住的安排方案,包括客房房型及数量、使用面积、安排人数、具体地址、楼层、房间设备设施、用品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最高人数入住的安排方案,包括客房房型及数量、使用面积、安排人数、具体地址、楼层、房间设备设施、用品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3)客房平面图。
6.服务方案(包括客房安排及应急方案)。
7.有关管理制度。
8.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应按以上顺序提供资料并进行编写,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五、投标报价方式及说明
(一)本次采购以日常入住人数为计算基础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为:4人房23元/人.天(含增值税)。
(二)投标报价包括客房租赁费、服务人员人工费、清洁费、保险费、折旧费、税费和管理费等。
采购人对投标人的任何报价均视为其对采购文件内容(包括:对服务要求、服务时间、交接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已全部理解。
六、采购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不予开标,将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已发布二次公告的项目,采购人可视情况采用继续评标、商务谈判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通过评标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我段将视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等情况采用继续评标、商务谈判方式或重新组织采购,投标人对此应予认可。采用商务谈判,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最终的谈判结果。
(二)本次采购的结果仅作为采购人选择并确定适合采购人所需客房及服务的依据,不作为评价投标人的信誉、设备设施和服务质量好坏的资料。
(三)本次采购本着公平竞争、价格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附件
客房租赁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距离
客房距离广州机务段1公里以内,管理规范,周边治安环境良好,生活配套齐全。
(二)客房床位要求
1、数量
(1)日常数量。日常入住人数为约40人,最终实际入住人数以洽谈结果为准。
(2)最高数量。投标人须具备能安排50人(指可能出现的最多人数)住宿的能力,以满足铁路春运、暑运、临客等高峰期的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入住需求。
2、使用面积
投标人提供的房型应为4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二、服务配套要求:
1.客房提供空调、洗手间、冷热水淋浴。每层楼设有完好监控设备。共设一间公共厨房,房内配有电磁灶、抽油烟机。
2.夜间有安保人员值守。
3.客房不摆放需额外增加费用的日用品。
4.周边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厅、便利店、药店等便民设施。
三、清算方式:
以实际租房人数、天数为结算依据,如需增减客房,租赁方需提前3日通知客房提供方。
根据双方约定的租赁价格计算上月实际客房租赁费用。客房提供方应向租赁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需详细了解客房需求及安排情况,可联系黄先生。
电话:020-61356906
附 件:请登录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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