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合肥车辆段新增电瓶搬运车项目谈判采购二次,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合肥车辆段新增电瓶搬运车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时间:2019-04-29 10:52:08 发布:合肥车辆段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新增电瓶搬运车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电瓶搬运车项目 |
|
辆 |
2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传真:0551-62125048。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陆野 电话(手机):15256537931。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05609168
办公室(传真):0551-62125048
附件1:
电瓶搬运车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一标段:电瓶搬运车2辆
一、技术指标 |
1、此电瓶小货车主要应用于规范合肥检修车间、空调检修车间检修作业工具、材料配送。 2.规格尺寸 整车长度≤3200mm 整车宽度≤1200mm 整车高度≤500mm 活动护栏高度≤300mm 额定乘员2人 3.性能参数要求 承载力/牵引力≥1000kg 续驶里程≥50km 最大行驶速度≤30km/h 最小转弯半径≤4m 制动距离≤4m 最大爬坡度≥20% 蓄电池容量≥120AH 充电时间(8-10)h(放电率为 80%) 充电机便携式智能充电机,48V/25A 电机串励直流牵引电机 4KW 4.构成要求 4.1该车座椅:客车冷泡海绵、高回弹 PU 皮革面料、可调司机椅。 4.2该车车体:铝合金(框架、横梁、侧护板、活动护栏)、钢制车架、玻璃钢外壳/ABS 工程塑料成型件。 4.3该车车门: 全铝合金框架立柱、客车安全玻璃、推拉窗。 4.4该车仪表:数显液晶仪表(含电压、车速、里程、灯光、前后换向等信号)。 4.5该车灯光及信号:组合前灯、组合后尾灯、电喇叭及倒车雷达、USB插头。 4.6该车后视镜:手动型外后视镜。 4.7该车方向盘:汽车方向盘。 4.8该车动力传动系统:无极变速系统。 4.9该车转向系统:客车四向调节方向管柱、齿轮齿条式方向机。 4.10该车前后桥及悬挂:麦弗逊式独立悬挂+整体式后桥。 4.11该车制动系统:前后鼓式液压制动器、双回路液压制动、驻车制动装置。 4.12该车配置直流转交流电源接口。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1.符合国家电动汽车设备技术标准; 2.持有国家该类设备生产、销售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携带复印件; 3.有产品技术资料及合格证;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
三、售后服务要求 |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提供清洗用水池)。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标的额的40%,调试并试运行一个月、通过地方特检机构验收合格后后付至95%,余5%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2、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13%)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