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1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宜春[袁州区]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执法车辆项目,所属区域:江西-宜春-袁州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江西,开标地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执法车辆项目(招标编号:江西精信—YZ2019-002)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其“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执法车辆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江西精信-YZ2019-002
2、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及其它规费等费用)即为交钥匙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执法车辆项目 |
1 |
批 |
160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3、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的材料:
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但下列注明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1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5.2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银行缴纳凭证;
5.4“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8年至今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2018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5.5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d.gsxt.gov.cn/index.html)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5.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5.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8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
5.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获取招标文件:拟投标人必须于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5日用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下载标书。
9、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账户:
9.1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下午17:00前
9.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9.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开标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9.4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宜阳支行
开户账号:1508 2027 1900 0019 389
10、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科一楼(原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版投标文件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11、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3、对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14、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袁州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梁钰 电话:15107952949
地址:宜春市袁州大厦3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连平 联系电话: 0795-3579818 15307958847
邮箱:jxcg3579818@163.com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奉新路66号枣苑小区3栋101
15、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16、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7.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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