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苍南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30,截止日期:201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温州苍南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温州-苍南县,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苍南县畜牧兽医局,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就苍南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19265-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要求等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苍南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服务 |
1项 |
预算金额为:200万元(其中处理病死猪:65元/头,处理其他病死动物按1800元/吨)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范围,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19年05月29日至2019年6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一单元301室/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http://www.zjzfcg.gov.cn/;
标书售价(元):每个标项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14:30整
六、投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9年6月19日14:30整
八、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电子公告牌)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报名资料:
a、报名登记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b、供应商针对前来报名者开出的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
c、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系统中进行报名,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网页系统,还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995874489@qq.com进行确认。无法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以直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995874489@qq.com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需在完成以上操作后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核实报名情况。
4.(投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5.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6.本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畜牧兽医局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45号3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8818303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为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一单元3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98877,15757182377
传真:0577-6889090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财税大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6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