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东莞市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东莞市塘厦镇政府智网工程通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所属行业分类:通信,招标代理: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采购业主:东莞市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招标编号:441900-22-201905-22050701-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莞市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2-201905-22050701-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政府智网工程通信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304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针对综治人员终端通信服务进行采购。(终端设备为服务租用,协议期满后,终端产权归客户所有。含1条4GVPDN主干,各用户的移动终端通过运营商4G网络的VPDN通道连接到塘厦政府内网,实现访问智网平台。)服务套餐数量为825套,服务期2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成本、建设周期考虑:(1)塘厦政府智网工程通信租赁服务一期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接提供,该4G VPDN主干已经建好在用,该项目二期继续由东莞电信承接可以避免线路重复建设,节省投资成本,而且0工期完成。(2)综治人员目前已在使用东莞电信的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含终端、手机卡、无限流量套餐),东莞电信所提供的无限流量套餐,可保障综治人员终端与智网平台的通信,不会因为流量不足导致中断等问题。 2、系统兼容性考虑:政府部门提倡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为后续与公安局一呼百应,视频监控等平台(均由东莞电信承建)对接互通,实现系统级联,应急调度,大数据分析决策等做好充分准备。 3、未来云化规划考虑:政府部门有发文规定,以后均不允许投资硬件设备进行新建、扩容系统平台,需逐步把相关系统部署上政务云。东莞电信是政务云第一中标供应商,后续智网平台的扩容可实现快速、平滑部署上政务云。 4、供应商实力:自2017年全市开展智网工程建设以来,东莞电信承接了半数以上镇区的智网工程通信租赁服务项目,如桥头、凤岗、东坑、企石等等。项目建设经验、维护经验丰富。故推荐继续由原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承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东城区火炼树东莞大道1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_毕国民_工作单位__东莞日报社__职称__编辑__ 意见_基于成本、建设周期、系统兼容性、未来规划以及供应商实力的考虑,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系统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及技术等方向的风险,保证服务的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__ 2.专家2:姓名_李柱君_工作单位_东莞广播电视电台_职称__工程师____ 意见_基于成本、建设周期、系统兼容性、未来规划以及供应商实力的考虑,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系统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及技术等方向的风险,保证服务的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__ 3.专家3:姓名_李松涛_工作单位_广东医科大学_职称__高级实验师___ 意见_基于成本、建设周期、系统兼容性、未来规划以及供应商实力的考虑,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系统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及技术等方向的风险,保证服务的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__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基于成本、建设周期、系统兼容性、未来规划以及供应商实力的考虑,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避免系统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及技术等方向的风险,保证服务的有效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6 月 03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10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建东,刘新荣 | 联系电话:0769-8208776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郭小姐 | 联系电话:0769-8788838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办事服务大厦2楼(205室) |
联系人:黄润财 | 联系电话:0769-82087762 |
传真:0769-82087761 | 邮编:523721 |
(三)采购人:东莞市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 |
联系人:郭小姐 | 联系电话:0769-87888383 |
传真:0769-87888383 | 邮编:523710 |
(四)财政部门: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地址:东莞市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 联系电话:0769-22831131,22831025,22831132 |
发布人: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