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建公司汽车吊等共7项车辆租赁服务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7,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矿建公司汽车吊等共7项车辆租赁服务,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AB2019071727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矿建公司汽车吊等共7项车辆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采购的矿建公司汽车吊等共7项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矿建公司汽车吊等共7项车辆租赁服务
2、招标编号:AB201907172710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367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挂账六个月后付款;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交: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近两年与矿山的业绩1份(合同及对应发票)。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7-17 09:00:00至2019-07-23 13: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7月23日13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
邮 编: |
114033 |
联系人: |
顾全峰 |
电 话: |
0412-6736758 |
传真: |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
账 号: |
21001630504052504736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汽车8t吊车 |
|
|
|
570 |
台班 |
2 |
汽车16t吊车 |
|
|
|
550 |
台班 |
3 |
汽车20t吊车 |
|
|
|
440 |
台班 |
4 |
汽车25t吊车 |
|
|
|
800 |
台班 |
5 |
汽车25tk5吊车 |
|
|
|
300 |
台班 |
6 |
汽车50t吊车 |
|
|
|
250 |
台班 |
7 |
10吨自卸吊货车 |
|
|
|
50 |
台班 |
投标要求: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生产服务项目(吊装类)招标委托方案 项目名称: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生产服务项目(吊装类)招标 一、说明: 委托方是承担鞍钢、矿山及社会工程、设备检修的专业施工企业,现委托方自有车辆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资质齐全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二、投标方须知: 1、要求投标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及以上,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投标方名下自有车辆数量不得少于20台,拒绝联合投标,并需提供近两年与矿山的业绩1份(合同及对应发票)。所提供车辆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照齐全方可参与,车辆保险种类要有“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60万元以上、“雇主责任险”保额60万元以上。 3、在签订合同前,委托方要对投标方所提供车辆手续及车况进行实地查验(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车况(在2014年以后),不能满足要求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有中标方负全责。 4、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不含税报价,评标原则为总价最低单价合理,保险种类符合要求为中标单位。恶意报价将被视为废标,如投标单位不足3家(2家),申请转为竞争性谈判。 5、投标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费用不退还。 6、本次为网上招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其它要求详见网站招标文件通用文本。 三、中标方须知:中标方承担车辆燃油、保养、修理、驾驶员工资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对所有违章行为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自行办理出、入厂(矿)通行证,委托方提供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鞍钢、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法与付款说明 1、本次招标的所有车型采用零派形式用车,中标车型以台班形式计费,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至8小时为一个台班,超出8小时按小时加价,不足4小时为半个台班。 2、按月结算,每月14号为结算日,以现场签证单作为依据,按中标价格计费,经核算统计后中标方确认,确认无误后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挂账,六个月后付款。 五、履约责任说明 1、投标截止期后随意撤标,或因中标方原因中标后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将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合同执行期间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解释权在委托方)。 2、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方要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合同期满一年后,无违约情况及未给委托方造成负面影响与防碍生产顺行的,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
|
|
关键字:租赁,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