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北省商务厅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25,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汉湖北商务大楼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锅炉,招标代理: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北省商务厅,招标编号:ZB0106-1908-ZCHW077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依据鄂采计[2019]-17139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湖北商务大楼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6-1908-ZCHW0772
二、项目名称:湖北商务大楼锅炉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将空调系统热水锅炉改造为电加热真空热水机组,共3台,单台额定供热功率700KW。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方案设计、原有热源系统(部分)拆除、设备及主铺材料供货,设备安装、与原有空调系统对接安装施工、设备和系统联调联试、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与设备相关的所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天内交货(含运输时间)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含安装)3级及以上资质。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磋商文件,4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6164365转4(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027-87272733;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省商务厅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王晨光
电 话:027-857858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宋黎明
电 话:027-87272718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