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2,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服务采购【采购】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招标编号:GXZC2019-C3-26828-JGJD,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1908150071),现对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试验与检验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9-C3-26828-JGJ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北海市银海区北铁一级公路与南宁至北海高速公路交汇处东侧,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院内
建设规模:计划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41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戒毒人员用房3585.45平方米、业务用房4403.25平方米,警察用房6181.3平方米,砖砌围墙,配电房152.12平方米,道路746平方米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质量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专项检测或综合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3.62万元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
七、磋商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等资质范围;
3、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磋商判小组)。
5、如成交人自身检测资质无法完成本项目非主要服务,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等内容的,成交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完成该项服务。成交人在实行委托前应征得本项目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的管理下签订并履行该委托合同。成交人对受成交人委托的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书应予以认可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因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时,请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竞标单位公章)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标书咨询处(注:乘坐地铁1号线,可在金湖广场站下从C1出口到达。)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磋商供应商应于截标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持银行单据至财务处开具到账收据。
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财务室(电话:0771-2807107)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9年 9月24日15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场地安排为准)(注:乘坐地铁1号线,可在金湖广场站下从C1出口到达。),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2019年 9月24日15时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三楼广西国资招投标中心评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二、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
联系人: 韦工 联系电话: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项目联系人:冼工,联系电话: 0771-2851243,传真:0771-2846035
3. 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3985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