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7,截止日期:2019-09-2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漯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漯河,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9-174,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19-174
三、 项目预算金额:80万, 最高限价:80万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内容:双极高频超声双输出系统一套(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该设备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4、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b.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19年06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查询页(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信用中国的相关查询页(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 年 09月17日00时00分至 2019 年 09月23日24时00 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7.2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3 “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8.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7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十一、代理费用的收取:
11.1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11.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货物招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11.3收取金额:800000.00*1.5%=12000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漯河市黄山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0395135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层
联 系 人:张长清 赵明
电 话:13103957177 18739556001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