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北京-丰台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9.26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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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丰台区上海局集团公司局干OTN光传输网改造工程OTN光传输网系统设备/光纤配线架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丰台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JY-201908-ZB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上海局集团公司局干OTN光传输网改造工程 己由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上海局集团公司局干OTN光传输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542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局集团公司局干OTN 光传输网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上铁计统函〔2018〕184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 已落实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OTN光传输网系统设备/光纤配线架设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上海局集团公司局干OTN光传输网改造工程OTN光传输网系统设备/光纤配线架设备招标
2.2招标编号:SJY-201908-ZB01
2.3项目概况及内容:
项目地点:见技术册;
质量标准:见技术册;
要求工期:见技术册;
要求供货期:见合同;
供货地点: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许可和认证: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制造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1.6业绩要求:须提供不少于3份近5年(2014年9月-2019年9月)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包件划分:为保证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根据设备类别、系统等级及项目特点等将本次设备采购划分为4个包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1.10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包件中的4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包件。
3.2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 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下同),登录通号物资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rscec.com)进行网上报名,在上述时间段内根据提示完成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其它获取方式请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国通号采购交易平台,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产业园A座1541A。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通号物资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杨 、李亚光
电 话:15955287763/18010262956
电子邮箱:liuyang@crscd.com.cn / liyaguang@crsc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
招标代理: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通号产业园A座1542
联 系 人:王超、格亘塔娜 邮编:100070
联系电话:18010269567/18010269553/50806596/50806599
电子信箱:scbjtc@163.com
2019年9月25日
招标公告附表
1.OTN光传输网系统设备
包件名
|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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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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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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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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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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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核心骨干环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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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1
|
OADM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26
|
(1)生产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商。 2)OTN设备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组织的测试;OTN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所投物资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所投同类物资具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在铁路行业相近规模(节点数量或覆盖里程)长途传输网上开通运行并成功运用1年以上的使用证明。 5)投标产品具有铁路应用业绩,具备四维及以上节点应用业绩,且OTN光传输网系统在铁路项目的应用总数不少于30站OADM设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 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2)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2)近3年企业运行良好。 3)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具有通信设备在铁路或国内基础电信行业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正常开通运营。 (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
2
|
OLA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44
|
|||
3
|
OTN系统网络管理系统
|
见技术册
|
套
|
1
|
|||
4
|
OTN网管复示终端
|
见技术册
|
套
|
19
|
|||
5
|
安装材料
|
见技术册
|
套
|
70
|
|||
6
|
技术资料
|
见技术册
|
套
|
70
|
|||
7
|
备品备件
|
见技术册
|
项
|
1
|
包件名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汇聚接入环包件
|
包件2
|
1
|
OADM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28
|
(1)生产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商。 2)OTN设备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组织的测试;OTN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所投物资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所投同类物资具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在铁路行业相近规模(节点数量或覆盖里程)长途传输网上开通运行并成功运用1年以上的使用证明。 5)投标产品具有铁路应用业绩,具备三维及以上节点应用业绩,且业绩中OTN光传输网系统在铁路项目的应用总数不少于30站OADM设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 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2)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2)近3年企业运行良好。 3)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具有通信设备在铁路或国内基础电信行业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正常开通运营。 (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
2
|
OLA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35
|
|||
3
|
OTN系统网络管理系统
|
见技术册
|
套
|
1
|
|||
4
|
OTN网管复示终端
|
见技术册
|
套
|
17
|
|||
5
|
安装材料
|
见技术册
|
套
|
63
|
|||
6
|
技术资料
|
见技术册
|
套
|
63
|
|||
7
|
备品备件
|
见技术册
|
项
|
1
|
包件名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接入环包件
|
包件3
|
1
|
OADM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11
|
(1)生产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商。 2)OTN设备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内基础电信运营商组织的测试;OTN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所投物资具有通过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所投同类物资具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在铁路行业相近规模(节点数量或覆盖里程)长途传输网上开通运行并成功运用1年以上的使用证明。 5)投标产品具有铁路应用业绩,且业绩中OTN光传输网系统在铁路项目的应用总数不少于20站OADM设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 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2)销售商(代理商)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2)近3年企业运行良好。 3)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具有通信设备在铁路或国内基础电信行业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正常开通运营。 (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2014]20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
2
|
OLA设备
|
见技术册
|
套
|
8
|
|||
3
|
OTN系统网络管理系统
|
见技术册
|
套
|
1
|
|||
4
|
OTN网管复示终端
|
见技术册
|
套
|
4
|
|||
5
|
安装材料
|
见技术册
|
套
|
19
|
|||
6
|
技术资料
|
见技术册
|
套
|
19
|
|||
7
|
备品备件
|
见技术册
|
项
|
1
|
|
2.光纤配线架设备
|
||||||
包件名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
ODF光纤配线架包件
|
包件4
|
1
|
光纤配线架
|
见技术册
|
套
|
244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投标产品具有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 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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