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1,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楚雄:双柏县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云南-楚雄-楚雄,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CXHC-ZB(2019)第066-3号,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双柏县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书
项目编号:CXHC-ZB(2019)第066-3号
致: 云南雄特安保科技有限公司、楚雄亚翔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天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双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双柏县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经采购人审定,现邀请以上竞标人作为资质合格的竞标人就上述采购项目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双柏县人民法院法警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
三、采购内容:臂盾5个、法式盾牌8个、摔离垫子8个、防爆头盔9顶等警用设备1批
四、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五、采购限价:38590.00元。
六、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实施地点:双柏县
七、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且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7.2.2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2.3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8.1请以上竞标人于2019年10月11日至 2019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龚佳媛,电话:1575035301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8.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300元。
8.3购买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保证金缴纳方式:
9.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600.00元(人民币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交纳至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2公司名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龙支行,账号:53050170614100000264。
十、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8:30时—9:00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双柏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 购 人:双柏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双柏县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3栋1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18087887616 联系电话:0878—3373877 15750353016
联 系 人:李晓波 联 系 人:龚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