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同心县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4,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吴忠心内科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宁夏-吴忠-同心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同心县人民医院,招标编号:2019NCZ(WZ)000800,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同心县人民医院心内科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心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同心县人民医院心内科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同心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周玉山 联系电话:13709550758
二、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乐乐 联系电话:0951-8598087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城A区9#楼302室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计划编号:2019NCZ(WZ)000800
四、采购编号:NXGC(政采)字【2019】028号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中央遥测系统1套、遥测监护仪5台、床旁监护仪5台、十八导心电图1台、高档呼吸机1台、运动平板心电测试分析仪1台。
预算金额:壹佰肆拾玖万贰仟元整(¥1492000.00元)
八、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各一份;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原件(截图分别打印“信用中国”网站上的总查询页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4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显示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5其他资质:
(1)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 2019 年10月18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系统平台技术操作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4009980000 按 1 号键进行咨询。
5.报名监督:同心县政府采购办 0953-8023872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必须以单位基本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开标前一天下午 17 时 00 分止(超过本时间段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凭证为准)。
十二、招标代理费
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标准取费执行,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
备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持CA认证锁随时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注你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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