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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公厕新建与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0-14 18:16:0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湛江 招标业主/代理:  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9.10.1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公厕新建与升级改造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所属行业分类:公厕,招标代理: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招标编号:440800-201910-894-00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 的委托,拟对 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公厕新建与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910-894-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公厕新建与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76,944.18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9年市区公园、主干道创文项目(市寸金桥公园管理处创文设施修复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总价(元)

2019年市区公园、主干道创文项目(市寸金桥公园管理处创文设施修复工程)

1

1674859.85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报告

三、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2019年市区公园、主干道创文项目(市寸金桥公园管理处创文设施修复工程)

1.2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2019年市区公园、主干道创文项目(市寸金桥公园管理处创文设施修复工程),内容包括寸金桥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滨湖公园创文设施修复。

1.3项目内容

对辖区部分基础设施修复、栏杆、避雷针的安装(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地点:寸金桥公园、金沙湾观海长廊、滨湖公园区。

五、服务要求:

(一)质量指标的要求:

1、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改造满足防涝要求、达到管道清淤确保排水通畅。

2、施工期间必需保证作业道路的交通畅通。

3、整个施工全过程需采取措施保证工作现场污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保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行,确保城市道路不受本次施工所产生的废水、物污染。

4、针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充足的人员和齐全的设备,以满足不同程度道路水浸黑点整治和管道清淤要求。

5、其它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设备配置的要求:

针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本段路面修复、排水整治项目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和检测设备。

(三)人员配置的要求:

施工员1(具有1名设备安装施工员且具备工程师职称)、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标准员1名、劳务员1名(以上派驻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9年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资格证书原件,人员社保及证书可在网上查询,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作业配置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场地,均由成交供应商外自行解决,其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

2)采购人不提供临时及材料加工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以外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3)施工时间安排:上午:700——12:00,下午 14:30——22:00,如遇到特殊情况,以采购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

4)成交供应商按照指定地点用水、用电,并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水电费;

5)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6)成交供应商一旦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②项目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提前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方可离开;

7)须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产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如发生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向公安部门和建筑部门进行通报,及在履约保证金中给予处罚。

8)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垃圾,做好相关工序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工完场清。

9)其它相关作业事项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六、项目安全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防触电、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

3、施工现场的布置须符合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护。

4、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在施工期间,须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施工人员需熟悉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禁止在施工现场抽烟、焚烧油毡、橡胶、塑料、易爆易燃物品、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液化气钢罐、汽油桶、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等会产生明火、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拟派到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和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都不能参加施工。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性工作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七、合同签订要求:

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

八、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磋商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出现磋商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高于采购人所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情况,则结算时所执行的该项综合单价以采购人所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综合单价为准。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除本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情况外不作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工程的成交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采购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拨付工程款。

3、本工程款必须汇入成交供应商的湛江市财政投资工程专用帐户

4、按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0]33号)规定,工程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5、工程款项的付款方式执行《关于加强湛江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湛府办[2009]28号)规定: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20%预付启动资金

②工程预付款的扣返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款的 50 %扣回,直到在第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完为止。

③成交供应商应按进度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已完工程进度,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成交供应商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提供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进行审核后14天内,按核定的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已完工程进度的85支付成交供应商相应工程进度款。

④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成交供应商工作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不实施整改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进度款,直至成交供应商整改工作得到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

⑤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5即停止付款,工程完工并结算经财政局审核后30天内,工程款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其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⑥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所调整的造价(包括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和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也在当月的进度款中同时支付。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造价拨付原则;经市财政局审核造价的80%按月进度拨付,未经市财政局审核的造价,则按监理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审定同意的预算造价的50%拨付。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在一个月内编报工程结算,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竣工结算,超过期限报送的结算资料不构成结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按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要求,将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图纸资料,报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竣工结算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超过财建[2001]591号文约定期限还不报送完备的结算资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本工程余下未付的资金要求,财政部门不再执行相关资金的拨付。

7、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规定的结算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时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9、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工程结算资料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余款。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10、工程保修金:本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无息。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满通过保修期质量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成交供应商;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10天内一次性返还。

九、验收及质量保证:

(一)验收要求及标准:

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要求进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确认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名单(含资格证复印件)及配置设备清单,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达到本项目招标时要求的人员及设备配置,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时整改,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按要求补足,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完全达到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容、期限、要求的规定。

(二)质量保证:

1、在施工期间,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若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时达不到国家及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如成交供应商拒不按要求修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清淤工作,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采购人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2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3、成交供应商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币罚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资料为止。

十一、其他事项:

1、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施工队伍应在用户确定施工条件已具备后3天内与业主确定开始施工日期。

6、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用户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10 月14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10 24 09 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10 24 09 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生 联系电话:0759-358581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9-263326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0759-3585812
传真:0759-3585816 邮编:524043
(三)采购人:湛江市绿塘河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人民大道中绿华路2号
联系人:钟红梅 联系电话:0759-2633261
传真:0759-2633771 邮编:52400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关键字:公厕,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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