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学校周边交通辅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学校,招标代理:上海欣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学校周边交通辅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2).具有上海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具有上海市保安服务企业证书三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学校周边交通辅警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15-11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723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为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学校周边交通辅警服务项目的采购。具体项目内容、服务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2)采购服务期:合同签定后12个月(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25600.00元,投标上限价格为8256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格,否则作为非实质性响应。
5、交付地址:闵行区古美路街道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1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8256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256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0-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完成的请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上海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上海市保安服务企业证书三级及其以上企业资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在上述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内,供应商可按要求在网上上传材料,信用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联系人:王老师18049946498,注:除信用记录外,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核。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6 17:00:00至2019-10-2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6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1-06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3号8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3)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前2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首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欣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闵行区平南路890号 | 地址:永和路118弄43号801室 | |
邮编:201102 | 邮编:200072 | |
联系人:陈杰 | 联系人:陈老师 | |
电话:34227900 | 电话:18049946498 | |
传真:34227900 | 传真:021-52852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