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徐州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徐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03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3033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3033001001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10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10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033001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已经沭发基{2018} 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通宜路-柴米河路、淮河大道-临沭河段)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发生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市政施工部分: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 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部分: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价的 8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 7966.58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7390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建的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应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 1、投标单位需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至投标文件中,必须三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6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7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7.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7.5.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7.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7.6.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7.6.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7.6.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7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7.7.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7.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7.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7.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8日 09:00至2019年10月2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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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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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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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033001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已经沭发基{2018} 1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通宜路-柴米河路、淮河大道-临沭河段)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发生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市政施工部分: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 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化部分: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 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价的 8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通济路东延、西延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 7966.58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为7390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建的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应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 1、投标单位需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至投标文件中,必须三项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6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7其他条件: 4.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7.5.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7.5.2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7.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7.6.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7.6.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7.6.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7 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7.7.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7.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7.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7.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8日 09:00至2019年10月2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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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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