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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号:JZCG2019-XH-053)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21 12:30:5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10.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JZCG2019-XH-05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19-XH-05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2.项目编号:JZCG2019-XH-05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蓟州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采购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660.9 660.9 其他专用汽车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三)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 (四)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五)投标人应能够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供应,并能独立完成产品配送及售后服务 (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660.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0-21 到 2019-10-2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及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2 09:30
2.开标时间: 2019-11-1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芳芳
2.联系方式:022-2277528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长城路老卫校院内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吴会照:1820263066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商务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277528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www.ccgp-tianji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凡参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或www.ccgp-tianjin.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有效供应商。
附件文件下载
垃圾分类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关键字:其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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