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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9-11294号信息--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三角部分城市先行先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试点)
2019-10-22 00:50: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9.10.2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9-11294号信息--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三角部分城市先行先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试点),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三角部分城市先行先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试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77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三角部分城市先行先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平台(试点)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21-16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9-11294)

3、预算编号:00-19-1189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软件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系统、门诊异地就医清算系统、门诊异地就医审核系统、门诊异地就医查询服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管理;(2)系统软硬件及系统集成内容包括:依附于医保现有内网平台,按需为本项目新增服务器、SAN交换机、存储及系统软件,为保障异地门急诊就医结算业务及长三角门诊异地就医结算交换平台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建设灾备平台。

5、交付地址:上海市康定路807号212室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含1个月试运行)。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770000.00元(国库资金:377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0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01日(星期五)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康定路807号212室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40 邮编: 200082
联系人: 刘慧臻 联系人: 陈宏轩
电话: 62581123 电话: 021-35968037
传真: 62530595 传真:

 

关键字:医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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