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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磋商]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0-23 17:16: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丰台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0.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丰台区[]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丰台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招标编号:PXM2019_041102_000102-JH001-XM0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

项目编号:PXM2019_041102_00010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010-88018616-80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体育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10号

联系方式:张红柳,010-872448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非凡,010-88018616-80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

数量:一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室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至(6)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具有不低于本采购项目规模的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近 5 年内有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253.025363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10-23 09:00至2019-10-30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11-04 09:00至2019-11-04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11-04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非凡

项目联系电话:010-88018616-805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关键字:办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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