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14,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学校,采购业主: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编号:JM-2018-11-1163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JM-2018-11-11639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下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JM-2018-11-11639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
4.项目分包数量:1包
5.采购预算金额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需求概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新能源实训基地教学设备 |
一批 |
为满足我校新能源汽车专业的教学和实训需要。 |
8000000 |
8000000.0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特定资格条件: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ccggzy.gov.cn,下同)供应商。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 17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注册及报名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8日 10:00,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10日 09:00-09:30,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七、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10日 09时30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投标保证金
1.交纳形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包号 |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800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
3113610042951586854 |
账户名称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温馨提示 |
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名称和编号 |
九、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段小宇 联系电话:0431-8575186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保证金咨询人:程婧 联系电话:(0431)88779630
招标文件咨询人:卞鹏 联系电话:0431-88779615
会员注册咨询人:王锐 陈晨 联系电话:(0431)88779859、88779623
邮政编码:130011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3.技术服务
CA办理咨询电话: 13634405937
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 88779873
温馨提示:
1.有意向投标报名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点击打开);
(2)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 (点击打开)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
【采购(资审)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菜单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系统使用说明见操作手册(点击打开)。
2.关于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分包对应投标保证金银行和账号不同,请确认有效交纳;
(2)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本项目编号和名称: JM-2018-11-11639;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能源实训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
点击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