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JA5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2019-12-06 02:41:2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招标业主/代理:  /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2.05 截止时间:  2020-1-7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06,截止日期:2020-1-7,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JA5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GLTC-197BE213B17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LTC-197BE213B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173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初步的批复》(黑交发〔20173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交安及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9259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与吉林省原东防线(S201)顺接,途经老黑山、太平川、闹枝沟、神洞、大肚川、新城子沟、丰顺村等乡镇,在东宁市区西部绕行,向北跨越绥芬河,终点与绥满高速东宁口岸连接线(一级路)相接,主线全长99.338公里,其中K0+000~K42+000段采用原有旧路加铺沥青混凝土的实施方案,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K42+000~K96+123.211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设计宽度25.5米。新建东宁连接线1.822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波形钢板护栏24.1万米,公路标线7.3万平方米,轮廓标9447个,防眩板5.4万米,各类标志牌665块,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1477块 ,道口标柱240根,声屏障4.2公里,隔声窗1098平方米,交通观测站3处等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0 1 月,交工日期2020 10 月,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7标段划分:本次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 5 个标段(其中JA1标段本次暂不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JA1(本次暂不招标)

K0+000~K42+000

42

JA2JA3JA4JA5:

1.交通安全设施(波形钢板护栏、标线、轮廓标、防眩板、里程碑、百米桩、声屏障、隔音窗、公里界碑、各类标志牌、道口标柱、交通观测站等)等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

/

2

JA2

K42+000~K56+000

14.044

21929457

3

JA3

K56+000~K70+000

14

25598891

4

JA4

K70+000~K84+000

14.004

22505610

5

JA5

K84+000~K96+123.211

15.290

27766780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JA2、JA3、JA4、JA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JA2、JA3、JA4、JA5标段: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

②营运资金(2018年度流动资产-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JA2、JA3、JA4、JA5标段: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含4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② 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14公里(含14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不含大中修工程)(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

3.7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以及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相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须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授权人员。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上传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其投标被否决。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应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9时00分;请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线上远程开标结束后,进行现场纸质开标。

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因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7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7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A2、JA3、JA4、JA5每标段人民币4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保证保险方式或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441

招 标 人: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3

联 系 人:陈先生

    话:0451-5199876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A10

联 系 人:马宏轩

    话:823671328302

电子邮箱:glzb3103@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JA2JA3JA4JA5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JA2JA3JA4JA5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2、营运资金(2018年度流动资产- 2018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

1.近三年为2016年~2018年。年平均营业额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投标人2018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18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1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JA2JA3JA4JA5标段:

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40公里(含4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②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14公里(含14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不含大中修工程)(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防眩板工程内容)。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1、近三年为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适用标段

项目经理

1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JA2JA3JA4JA5

项目总工

1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1、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JA2、JA3、JA4、JA5标段)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业绩评分项高的优先;若业绩评分项分值也相同,则按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高的优先; 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较早的优先。

2)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上述(1)款要求确定优先顺序。

3)确定最终投标限价 G2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X

X-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 0.5%1%1.5%之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作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G2=G1×1-X

G1=最高投标限价。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 G2,该评标价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若采用保证保险方式提交,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 项规定。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最终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35

2.主要人员:30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财务能力:5分;

2)信用评价:5分;

3)施工业绩: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

组织

设计

35

施工总体

计划

5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34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45分。

针对所申请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5

①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②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③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5

①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

2.2.22

主要

人员

3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每提供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②每提供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加3分,最多加6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均得10分。

履约信誉

25

财务能力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信用评价

5

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

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018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18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8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企业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加分条件如下:

累计独立完成过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或防眩板工程内容),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里程每增加15公里加3分,最多加6分,不足15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5.3 项:

3.5.3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4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 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关键字:公路,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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