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北京-海淀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9.12.09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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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09,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行业,招标代理: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9-2021年海关施封锁定点厂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编号:2019HGCG2-0041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9-2021年海关施封锁定点厂家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期,约200万个。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01包 |
施封锁 |
按往年采购规模测算,约200万个,最终以各直属海关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
定点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在生产首批海关施封锁期间,甲方有权组织出厂抽检,合格后向直属海关交付,其余产品根据各直属海关要求以指定日期交付。 |
海关指定地点(详见第四部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数量仅供报价使用,具体采购数量以订货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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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对所响应包中的所有技术服务要求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包响应。
2.针对同一包,一个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采购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其他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及时间
1.时间: 2019年12月10日—1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1202/A1408。
3.领取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906,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纸质响应文件请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采购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刘先生钟先生
电 话:010-6519598465194619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项目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项目编号的后四位及包号(如有)。
九、样品提交
1.供应商须将样品于磋商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制作样品的供应商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废标。
2.样品名称:施封锁、钢丝钳。
3.规格: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4.数量:施封锁20个(用2个内包装塑料盒分别包装,每包10个,含条形码)、钢丝钳1把。
5.供应商递交样品应遵循以下要求:
1) 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必须是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不是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承担实际生产的生产者生产,一经核实,将视为无效;
2) 所有样品整体密封,外封上注明采购编号、产品名称及厂家名称。其中所交施封锁样品不许含有任何商标、厂家及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
3) 所递交施封锁样品锁体上需具有英文字母和5位数编码(以A00001-A00020编码)及“中国海关”字样;
4) 所递交施封锁样品需包含相应的防伪技术措施;
5) 样品递交截止后,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的样品进行编号,封样留存,以供现场评测,样品不予退回。
十、供应商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适用。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同时发布,二者如有差异,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