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项目编号:TJTF-2019-A-144)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天津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9.12.0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10,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图书,招标编号:TJTF-2019-A-14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 (项目编号:TJTF-2019-A-14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委托,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
2.项目编号:TJTF-2019-A-14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是
|
30 |
30 |
其他图书、档案 |
宁河区图书馆2019年度图书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
三、项目预算
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2-10
到 2019-12-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1-31 14:30
2.开标时间: 2020-01-31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晓辉
2.联系方式:022-60994444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1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锦丰:6959191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994444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
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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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图书,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