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伊犁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伊犁,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招标编号:XJDB-2019GK-048号,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DB-2019GK- 048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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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段一:①微量泵(双通道)2台、②微量泵(单通道)1台、③心电监护仪7台 | 197800 | 国产品牌 |
2 | 标段二:①煎药机(30L)8台、②灌装机5台 | 376000 | 国产品牌 |
3 | 标段三:①高压灭菌消毒锅1台、②环氧乙烷报警器1台 | 45000 | 国产品牌 |
4 | 标段四:①单通道电动气压止血仪2台 | 56000 | 国产品牌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5)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员(3人以上)缴纳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上半年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国产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0)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11)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提供与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协议书原件及本地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售后服务人员清单;投标人为本地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2万元(含2万)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12-13 至 2019-12-19 19: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229室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1-02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1-02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标段一 | 39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营业部) | 65050165605500000491 | 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 | |
2 | 标段二 | 7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营业部) | 65050165605500000491 | 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 | |
3 | 标段三 | 9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营业部) | 65050165605500000491 | 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 | |
4 | 标段四 | 1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营业部) | 65050165605500000491 | 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永华
联系电话: 13394996638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229号
2、采购人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联系人: 孙晨晨
联系电话: 0999-89973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 陈浩
监督投诉电话: 0999-8075070
附件信息:
二次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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