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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磋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在线购票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13 01:11:2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海淀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9.12.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1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磋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在线购票平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招标编号:JBZC2020_042303_001-JH005-XM00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在线购票平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颐和园在线购票平台服务

项目编号:JBZC2020_042303_001-JH005-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伟哲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002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内

联系方式:高先生,62881144-6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伟哲,1381040025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为满足颐和园通过微信公众号:“颐和园官方在线购票”,向散客、团队提供实名、分时、预约购票的业务需求,提供微信预约售票运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实名、分时预约系统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员工培训、应急响应等方面的服务。

服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北京市颐和园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144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12-12 09:00至2019-12-19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办理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12-25 14:30至2019-12-25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12-25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伟哲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0025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关键字:其他,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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