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海门市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门,所属行业分类:通信,采购业主: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B3206840308000130,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840308000130 | 项目名称 | 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840308000130002001 | 标段名称 | 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3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玲珑湖路至临江大道; 2.1.2建设规模:桥梁、照明、交通信号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619.2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有道路、桥梁);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路桥专业)(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路桥专业)(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资质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资质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有道路、桥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9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3月 20日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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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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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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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玲珑湖路至临江大道; 2.1.2建设规模:桥梁、照明、交通信号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619.2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海门市灵甸大道东段新建项目桥涵、照明及交通信号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相关勘察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有道路、桥梁);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路桥专业)(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路桥专业)(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资质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资质投标的,则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含有道路、桥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9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3月 20日9 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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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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