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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总承包
2020-01-23 17:35:5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1.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1-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447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4470001 项目名称 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
标段编号 AJB200009-01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2月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JB200009-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备[2019]8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6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6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南至九袱路,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北接江与城小区
        2.1.2 工程规模: 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九袱洲路以北,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其中邻里中心和幼儿园位于地块东侧,中小学位于地块西侧。占地共计约43000㎡,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000㎡,总建筑面积约67000㎡。总承包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含看台)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运动场、跑道、广场铺装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电梯、通风、空调、消防、污水处理(不含雨污水接驳)、智能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含BIM)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其它分项设计、深化设计、工艺设计、专项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包括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品牌定位、技术规格书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绿化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3 合同估算价: 47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1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3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九袱洲路以北,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其中邻里中心和幼儿园位于地块东侧,中小学位于地块西侧。占地共计约43000㎡,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000㎡,总建筑面积约67000㎡。总承包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含看台)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运动场、跑道、广场铺装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电梯、通风、空调、消防、污水处理(不含雨污水接驳)、智能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含BIM)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其它分项设计、深化设计、工艺设计、专项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包括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品牌定位、技术规格书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绿化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 1)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本章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7.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7.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2设计说明: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3设计说明: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1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2总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3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4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1建筑功能: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2建筑功能: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1.4.1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2建筑造型: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3建筑造型:建筑造型: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1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2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1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2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1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2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3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5)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7)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8)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8.6、本标段采用电子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7、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8、电子化工程总承包目前不支持远程解密,请投标人携带CA锁现场进行解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定山大街126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号丰汇大厦6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潘玉喜 联      系     人:闫甜甜
        电       话:13813847831 电              话:18751815795
        传       真: 传              真:025-8652288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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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JB200009-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宁新区管审备[2019]8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5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6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56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6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南至九袱路,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北接江与城小区
        2.1.2 工程规模: 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九袱洲路以北,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其中邻里中心和幼儿园位于地块东侧,中小学位于地块西侧。占地共计约43000㎡,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000㎡,总建筑面积约67000㎡。总承包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含看台)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运动场、跑道、广场铺装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电梯、通风、空调、消防、污水处理(不含雨污水接驳)、智能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含BIM)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其它分项设计、深化设计、工艺设计、专项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包括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品牌定位、技术规格书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绿化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3 合同估算价: 47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1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3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中央商务区七里河片区配套学校(含邻里中心)工程,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九袱洲路以北,火药洲路以西,浦滨路以东。其中邻里中心和幼儿园位于地块东侧,中小学位于地块西侧。占地共计约43000㎡,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38000㎡,总建筑面积约67000㎡。总承包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施工、人防工程、地下、地上土建(含看台)及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管线)、运动场、跑道、广场铺装等)、水电安装(不包含外电接入)、电梯、通风、空调、消防、污水处理(不含雨污水接驳)、智能化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含BIM)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其它分项设计、深化设计、工艺设计、专项设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包括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品牌定位、技术规格书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绿化施工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注: 1)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本章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12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联合体承接的业绩,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必须由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7.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临时一级建造师和临时二级建造师投标。
7.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2设计说明: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3设计说明: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1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2总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3总平面布局: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4总平面布局: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1建筑功能: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2建筑功能: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差(3.5);无(0)
1.4.1建筑造型: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2建筑造型: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3建筑造型:建筑造型: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1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2结构方案: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1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2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1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2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3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5)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7)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8)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7月-2019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3、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评标时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8.6、本标段采用电子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7、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8、电子化工程总承包目前不支持远程解密,请投标人携带CA锁现场进行解密。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定山大街126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1号丰汇大厦6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潘玉喜 联      系     人:闫甜甜
        电       话:13813847831 电              话:18751815795
        传       真: 传              真:025-86522880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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