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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大豆配方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0-02-21 12:10: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眉山-仁寿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加入时间:  2020.02.2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1,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眉山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大豆配方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仁寿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编号:511421202000010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开标地点:四川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大豆配方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1202000010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2-21 09:00 采购人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人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肥料登记证;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公对公转账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收款单位: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仁寿支行银行账号:51050169710800001303 供应商网络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招标文件售价支付凭证。请供应商将上述有效证明文件扫描后发送至2100590431@qq.com(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080391787),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向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0-02-21 09:00到2020-02-27 17:00 标书售价(元) 450 标书发售地点 网上发售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3-13 14:30 开标时间 2020-03-13 14:30 投标地点 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 开标地点 四川四川潞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仁寿县建设路3段259号,028-36240657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仁寿县文林镇江家坝江心街60号、62号。,028-3622338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肖老师,18080391787 预算金额(元) 156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行业划分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交货期限: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供货。 2、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按时送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款项。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经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1 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起计算。所有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厂家或是国家行业标准(本项目另有要求的,以另外要求为准),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更换。 5、技术支持: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主要指产品使用说明及其它实际使用时的技术指导。 6、验收方式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并结合本项目验收要求进行实施。(注:采购人在验收时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如果出现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行为上报县财政局依法处置。) 7、其他服务要求 7.1、供应商的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货物、运输、税金、利润、管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其报价为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的包干价,采购人按照中标价进行结算,投标人在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使用之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中标人应对自身承担的一切费用自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此次中标项目资金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单位或个人索取财物。 7.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7.3、中标人聘请的员工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不得使用童工、“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关劣迹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5、中标供应商应该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或工作现场。不接受物流配送,须由中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员(提供授权书)现场送货。 7.6、中标产品经农业执法部门抽样合格后付货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送样的车费,取样的车费,化验报告等一切费用)。 7.7、如第一次抽样结果不达标,申请第二次抽检(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果第二次抽样结果仍然不达标,所有送达的货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调换为合格产品,其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8、中标供应商向收货单位收取收货单(收货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协助项目开展产品使用技术培训。 7.9、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10、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1)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622-1333;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128号; (2)计划号:仁财采分(2020)46号。 PPP项目标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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