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常熟,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05810149001790,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10149001790 | 项目名称 | 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810149001790029001; | 标段名称 | 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照明及安防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2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3月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照明及安防工程(重发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南广场)(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南广场)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 (2019)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城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照明及安防工程(重发公告)(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城铁片区琴川大道以北、汇龙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约840万元(其中照明工程合同估算价为523万元,智能化合同估算价为 31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5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照明工程包含广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电气系统等。安防工程包含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资格):(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2)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二个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预选承包商要求 /。 3.5.2承担过类似工程:/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4)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拟承接本项目的安防工程; (5)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业绩,只认可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3月2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0年 3月1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江苏CA:0512-52822187。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如以联合体投标,则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的网上报名、投标文件上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9.7售后服务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售后服务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苏州市范围内。售后服务单位可以是投标人,也可以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如售后服务单位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售后服务单位为投标人委托的维保单位的还需提供维保协议、智能化资质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维保单位以维保协议为准,维保单位需具有智能化资质,且投标人与维保单位不得同时投标。(2)售后服务、排除故障的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3)由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的质保期为3年;(4)提供常用或故障率高设备的备品、备件;(5)提供免费维保期为1年; (6)为使用单位免费培训系统管理人员。 10. 其他说明10.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10.2 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须满足《关于优化常熟市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19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咨询电话:52822061。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 25 日-2020年3月 2 日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渠中路藕渠家园五楼 联系人:顾庆丰 电 话:0512-52985307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熟市长江路134号 联 系 人:殷梦超 电 话:0512-52891853 13.友情提示13.1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3.2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诚信库中录入开标现场人员。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工程建设交易主体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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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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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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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照明及安防工程(重发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南广场)(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南广场)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 (2019)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城铁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沪通铁路常熟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广场照明及安防工程(重发公告)(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城铁片区琴川大道以北、汇龙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约840万元(其中照明工程合同估算价为523万元,智能化合同估算价为 31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5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照明工程包含广场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电气系统等。安防工程包含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资格):(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2)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二个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预选承包商要求 /。 3.5.2承担过类似工程:/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4)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拟承接本项目的安防工程; (5)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业绩,只认可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6)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8时30分至2020年3月2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0年 3月1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江苏CA:0512-52822187。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如以联合体投标,则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的网上报名、投标文件上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9.7售后服务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适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售后服务单位注册地必须在苏州市范围内。售后服务单位可以是投标人,也可以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如售后服务单位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售后服务单位为投标人委托的维保单位的还需提供维保协议、智能化资质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维保单位以维保协议为准,维保单位需具有智能化资质,且投标人与维保单位不得同时投标。(2)售后服务、排除故障的响应时间在1小时以内;(3)由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的质保期为3年;(4)提供常用或故障率高设备的备品、备件;(5)提供免费维保期为1年; (6)为使用单位免费培训系统管理人员。 10. 其他说明10.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10.2 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须满足《关于优化常熟市外地进常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19]19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咨询电话:52822061。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2月 25 日-2020年3月 2 日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常熟市恒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渠中路藕渠家园五楼 联系人:顾庆丰 电 话:0512-52985307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熟市长江路134号 联 系 人:殷梦超 电 话:0512-52891853 13.友情提示13.1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3.2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诚信库中录入开标现场人员。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工程建设交易主体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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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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