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经皮监测仪、呼吸机、新生儿暖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呼吸机,采购业主: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招标编号:[350100]FR[GK]2020001,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0]FR[GK]2020001、经皮监测仪、呼吸机、新生儿暖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00]FR[GK]2020001
2、项目名称:经皮监测仪、呼吸机、新生儿暖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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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0 | 2120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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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000 | 2728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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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00 | 954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所有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医疗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为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01-18 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2-01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2-10 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2-10 10:00,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人姓名:叶女士
联系电话:8630028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01室
项目联系人:陈思思
联系电话:0591-86215533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