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8,截止日期:2020-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顺义区[顺义]顺义区樱花园小区房屋产权置换B片区项目非住宅搬迁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顺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ZSY-2020-ZC012,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樱花园小区房屋产权置换B片区项目非住宅搬迁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樱花园小区房屋产权置换B片区项目非住宅搬迁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ZSY-2020-ZC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朋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联系方式:张袢/010-89426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朋 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内容:包括顺义区樱花园小区房屋产权置换B片区项目非住宅搬迁全过程管理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搬迁所包含宣传工作、答疑工作、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组织及汇报工作、搬迁工作、培训工作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工作。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
(5)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实际搬迁补偿价款的1%。
(6)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项目结束。
(7)标段划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应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登记;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或咨询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7、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10、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领取人如为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领取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公告公示期: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03月05日(5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